判赔50万元!“58转铺”蹭名“58同城”构成商标侵权!

作者: 2021-11-22 9:55:07 新闻资讯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公开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贵州五八转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五八转铺公司停止使用“58转铺”字样,赔偿58同城经济损失5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五八公司自称成立于2005年12月,享有第19897384号“58”商标、第8336996号“58同城”商标、第10100190号“五八同城”商标(以下统称权利商标)专用权。后发现成立于2018年10月的五八转铺公司未经其许可,在所运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百度经验网上使用与权利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58”“58转铺”等标识,并使用“58zpu.com”作为网站域名,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五八转铺公司辩称二者网站布局完全不一致,提供的服务类别亦完全不同,使用“五八转铺”作为企业字号,使用58zpu.com作为网站域名,以及注册58zpu.com域名行为均在该商标获准注册之后,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58同城网站并非如五八信息公司所称拥有良好口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五八转铺公司应当对其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不久前一审判令五八转铺立即停止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中使用 标识和“58转铺”字样;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58zpu.com”“58zpu.cn”域名;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五八”字样,连续10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58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67807.53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发现商标侵权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目前,国家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对于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仅要提前、全面布局商标,还应做好商标监测、维权工作,当商标遭遇傍名、侵权等问题时,企业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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