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在河南洛阳,几十家肉夹馍小吃店的商户反映说,他们卖的肉夹馍因为带有“潼关”二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了法庭,让他们赔偿3万到5万元的侵权费,如果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必须缴纳99800元购买版权。
据了解,“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5年12月,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和平路北段,同时拥有“潼关肉夹馍”商标,国际分类是第30类,也就是方便食品类。
而商户的小吃店属于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所以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他们不合理,也不合法。
通过天眼查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有240起法律纠纷,全部是侵权商标权纠纷案件,“潼关肉夹馍协会”向商户索取侵权赔偿和商标使用费用。
前几天,河南“逍遥镇”胡辣汤也是因为商标使用问题,商户遭到行业协会数万元的索赔,几度登上微博热搜。
商户都是小本生意,能赚多少钱不好说,但以99800元的商标使用费来计算,“潼关肉夹馍协会”轻轻松松赚个盆满钵满。
不管是逍遥镇,还是潼关县,持有地方特殊文化商标,目的在于吸引和指引其他人把当地文化做强做大,而不是为了收取商标使用费、侵权赔偿费。
潼关肉夹馍能有今天的口碑,全是靠小吃商户的经营与维护,一个肉夹馍协会,岂能阻止商户继续推广肉夹馍呢?
当潼关肉夹馍走向全国,当众多消费者喜欢上潼关肉夹馍的味道,这不仅是味道的传承,更是一座城烟火气的精华,是一个潼关县知名度的远播。
风波过后,留下的不应是一地鸡毛,希望“潼关肉夹馍协会”格局放大,努力把潼关肉夹馍打造成全国各地人民的喜爱,让“馍酥、肉香”美誉传遍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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