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重庆“桥头火锅”被傍名牌,“桥头人家”需赔偿经济损失

作者: 2022-1-5 9:46:37 新闻资讯

品牌各异、五花八门的重庆火锅底料中,百年老字号桥头火锅底料必须拥有姓名。“吃火锅,选桥头”不仅是一句广告,2014年桥头火锅底料更是被授予“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桥头火锅1908年面世,店址设在重庆南岸海棠溪古石桥边而得名,1994年,桥头火锅被命名为重庆市餐饮业第一家中华老字号名店,这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中华老字号火锅。

为满足食客不出门也可品尝桥头火锅的经典味道,2004年,重庆桥头火锅调料公司成立。如今,桥头火锅底料系列产品远销全球173个国家和地区,“桥头”品牌已享誉全球。



1993年,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桥头火锅店在“餐馆;火锅馆”等第42类上申请注册了“橋頭”商标,1994年获准注册,商标后经续展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桥头公司)经受让取得了该件商标的专用权,此后,桥头公司又申请注册了多件“桥头”、“老桥头”、“霄灯”商标。



百年时间大浪淘沙,“桥头”品牌仍保持勃勃生机,但也正是因为品牌的长盛不衰使得有人打起了“桥头”商标的主意。

重庆桥头公司发现四川峨眉山市桥头人家老火锅店(下称桥头火锅店)有“傍名牌”之嫌,遂以其侵犯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重庆桥头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第774890号“橋頭”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桥头火锅店在招牌、菜单以及网络点餐平台等处使用“桥头”字样,侵犯商标权。同时,桥头火锅店将“桥头”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桥头火锅店辩称,被诉店铺系因位于桥头故而命名,与涉案商标不近似,其不构成侵权。



北京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桥头火锅店侵犯了重庆桥头公司的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桥头火锅店停止侵权并赔偿重庆桥头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及合理开支1000元。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在实际案例中,如果一方使用某一标识起到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效果,则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基于上述条件,如果商家提供的服务与商标核定使用服务范围有相同或近似,根据《商标法》规定,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服务与商标权人存在关联,造成混淆的,则构成侵犯商标权。

此外,当企业、商家将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注册为字号时,如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来源或关联关系的混淆,即使规范使用,也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将挤压“傍名牌”等侵权行为的生存空间,为知名品牌的培育和成长、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营商环境。

商家、企业千万别为了立足冒着侵权风险去“傍名牌”,一旦“傍名牌”被认定为侵权,不仅一大笔赔偿跑不掉,店面日常经营、企业某一板块业务也恐将陷入困境。



商标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商家、企业与其把心思和时间花费在“傍名牌”上,倒不如用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上,自己的品牌做起来了,还愁产品没有市场,品牌没有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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