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红牛”风波再起:华彬红牛称取得“50年协议原件”天丝红牛已申请司法鉴定

作者: 2022-2-25 9:52:16 新闻资讯

近8年红牛之争,如今波澜再起。

2月24日,天丝集团在官网发布声明,回应此前华彬集团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维他命)声明,称针对此次突然出现的“50年协议”,天丝集团已依法申请司法鉴定。23日,红牛维他命表示已经取得“50年协议书原件”,已正式向最高法提交此协议书原件,作为案件再审审理的重要依据。

就此,双方再度展开“谁的红牛”之争。

红牛维他命坚称依照“50年协议书”,2019年以来天丝集团违反约定,承包给第三方公司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天丝集团则认为,最高法已就“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和红牛维他命的商标许可到期等事实作出终审生效判决,红牛维他命已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红牛”商标,亦无权自己生产、销售或委托第三方生产、销售红牛系列产品。

这份“50年协议书原件”将给双方这场缠斗带来怎样的影响?


“50年协议书”争议再起

“50年协议书”之所以再度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缘起于2020年12月,最高法就红牛维他命与天丝集团“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作出的终审判决。

在当时,最高法驳回了红牛维他命的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作出的一审判决,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归天丝集团。

此次,红牛维他命在声明中表示,驳回原因为“红牛公司未能提供协议书(即50年协议书)原件”而认定该协议“真实性存疑”。

天丝集团则回应称,最高法已就“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和红牛维他命的商标许可于 2016年10月6日到期等事实作出终审生效判决,红牛维他命目前仅仅提出再审申请,最高法的终审判决的法律效力不受其影响。并表示,最高法关于“红牛”商标权权属案的终审判决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的有效判决,与所谓的“50年协议”无任何关联。

天丝集团在回应声明中还提到,2016年10月6日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后,红牛维他命在多个核心案件中反复提交和撤回所谓的“50年协议”复印件和公证件,以达到拖延诉讼进展的目的。最高法在审理“红牛”商标权权属案中明确认定无所谓的“50年协议”原件。

围绕“50年协议书”的争议延伸至产品层面,红牛维他命称,“50年协议书”共九条。其中第一条约定“只有中国红牛(即红牛维他命)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品”。2019年以来,泰国天丝违反约定,承包给第三方公司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红牛维他命认为,这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已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天丝集团方面在声明中则反驳,天丝集团及许氏家族是红牛品牌的创始者及全球“红牛”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者,最高法已就“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和红牛维他命商标许可于 2016年10月6日到期等事实作出终审生效判决。自2016年10月7日起,红牛维他命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红牛商标,亦无权自己生产或委托第三方生产、销售红牛系列产品。


核心纠纷案件仍未宣判

除此之外,红牛维他命在声明中称,天丝集团及其代理律师多次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公然违背客观事实,涉嫌虚假陈述及做伪证,将依法对泰国天丝及其代理律师涉嫌违法行为向有关司法机关进行举报和投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天丝集团则回应称,华彬集团一再以所谓的“50年协议”混淆视听,无视权威中国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决。同时,对于有关责任人在管理红牛维他命期间存在的涉嫌职务侵占、非法转移公司重大资产等侵权和违法行为的法律程序也已经启动。

自2014年天丝集团首次向红牛维他命发出律师函至今,这场持续多年的争议仍在继续。争论的焦点,则始终围绕红牛商标的权属以及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在中国市场为期50年的独家经营权。

而双方纠纷的核心法律案件,包括“盈余分配纠纷案、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以及两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等多起案件,已被国际商事法庭受理,并于2019年按照“一审终审制”原则进入审理阶段。

在长达数年的纷争僵持之下,国际商事法庭对于双方纠纷核心案件的审理,被视为是双方缠斗的关键决胜局。但截至目前,相关案件并没有明确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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