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披露,浙江力德发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力德发工贸”)被一审判决,向知名女星杨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公证费4810元。
民事判决书显示,杨幂与力德发工贸存在肖像权纠纷。力德发工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美欧利木门”、抖音账号“美欧利木门”上,使用杨幂的肖像图片推广产品。抖音账号“美欧利木门”累计使用25次杨幂的5张不同照片,进行广告宣传。
据悉,力德发工贸获得了电视剧《仙剑奇侠传》的DVD光盘赠送及电视剧的联合宣传权利,杨幂是该电视剧的主演之一。但力德发工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上,使用杨幂肖像的同时,还配有“助力美欧利品牌:杨幂”、“美欧利签约了当红影视演员杨幂为公司形象代言人”、“杨幂正当红携手助力美欧利木门品牌,10月必火...”等文案。
杨幂主张力德发工贸赔偿三十万元,力德发工贸辩称,公司已撤下相关广告,且涉案公众号浏览和关注人数太少,没有获得经济利益,不可能造成杨幂三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综合考虑杨幂的知名度、力德发工贸的过错程度、使用杨幂肖像的数量、范围、用途、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及当前的市场因素,酌情判定力德发工贸赔偿杨幂经济损失10万元及公证费4810元。力德发工贸在删除涉案账号上杨幂的肖像、姓名外,还需在相关账号上,公开发表声明向杨幂赔礼道歉,道歉声明内容至少保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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