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赔礼道歉,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宣判

作者: 2022-5-19 22:57:17 新闻资讯

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被告张某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张某利用境外网站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被起诉到法院。

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湖南法院也审理了多起侵犯袁隆平姓名权和肖像权的案件。

利用境外网站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被起诉

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称,张某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计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的同意后,向天津二中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张某是否实施了侵害英雄烈士荣誉、名誉的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当庭宣判。合议庭审理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宣判后,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当庭宣读了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的致歉信,对其发表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对其行为表示深深的懊悔,并保证以后绝不再发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不当言论。

天津二中院在公众号中称,该案的审理正值袁隆平院士逝世一周年。通过案件审理,进一步强化了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是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教育课,同时也再次深切缅怀袁隆平院士不朽精神及伟大事迹,对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湖南法院审理多起侵犯袁隆平院士姓名及肖像权案件

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湖南多家法院审理了侵犯袁隆平院士姓名及肖像权案件。

隆平高科是一家成立于1999年的农业科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3.17亿元。为规范对袁隆平院士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商业性使用,袁隆平院士生前与隆平高科签署《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隆平高科通过支付相应对价,获得在经营活动中独占许可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权利。

长沙某酒业公司,为了卖酒,竟然未经许可,在白酒包装上擅自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肖像,被隆平高科起诉到天心区法院。法院认为,该使用行为在损害原告公司取得的独享“袁隆平”姓名及肖像商业使用权益的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使用,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另一起案件中,薇娅直播间为卖“袁米”,多次提到袁隆平院士,甚至展示其照片。隆平高科发现后,向该农业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但该农业公司始终未停止侵权,隆平高科将其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农业公司的商业性使用行为侵害了隆平高科取得的对袁隆平姓名及肖像的商业独占许可使用权益,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并增加误购风险。法院判决某农业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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