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货熟肉遭“职业打假”,一审判10倍赔偿二审无罪,敲诈?正义?

作者: 2022-10-22 11:09:54 新闻资讯
最近一条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刷屏了:一名顾客在某网店要求店家帮忙购买村民制作的熟食,双方达成交易,然而在收到熟食后,顾客反手就向12315举报,理由是“收到三无产品”。
店家后来才知道,原来顾客的真实身份是“职业打假人”,换句话说就是专门钓鱼碰瓷的,双方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店家败诉,要付十倍赔偿。
店家随即上诉,就在这几天二审的结果出来了,和一审结果完全反转,法院判店家胜诉,无需任何赔偿,反而是买家被判定为存在主观恶意,一分不得权当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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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对于“职业打假”这个行当,向来都是比较不屑的,所以这个案子在当初一审的时候,就已经上过热搜,当时几乎所有人都在为店家打抱不平。
如今二审店家翻身,评论区里对职业打假的反对声浪就更高了,很多人都在挖涉事顾客辛某的黑历史,指责其行为不道德、故意博眼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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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非常同意网友们的观点,但这种“职业打假人”身上最大的悖论在于,他们不道德、不合情、不合理,但还真特么的合法。
因此我们也能看到,虽然这次职业打假人败诉了,但法院也只是判其不获赔偿,而不是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对他们而言,最坏的情况也只是“不赢”而已,但始终不会有什么损失,收益远高于风险,又怎能不趋之若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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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完报道之后我也很好奇,这店家是如何在职业打假人的手上全身而退的,而且一审和二审的结果截然不同,说明肯定存在值得法院改判的案情细节,我们也不妨来盘一盘。
报道原文并不长,但还是提到了一些关键细节:
1.店家所卖的熟食不是预包装食品,而是散装食品,也不是自己卖的,而是帮村民带货的,也就是说,这些熟食本就是家庭自制的产品,没有生产编号和日期。
这个大前提,排除了店家有意兜售三无产品的嫌疑。
当然了,不管有意无意,这些熟食本质上还的确是三无产品,所以仅凭这个条件是不足以免罪的,关键是下面这条。
2.在打假人辛某付款下单之前,店家和他已经就熟食的情况沟通过,也就是说,他是事先就知道熟食是村民自制的,也知道生产日期。
在事先明知+同意的情况下购买的熟食,事后却反手举报,已经构成比较明显的主观恶意了,而且辛某在一审时故意隐瞒了这些关键细节,大败好感度,直接导致二审败诉。
怎么说呢,前后两个判决其实都有道理,只是侧重的标准并不一样,前者侧重产品本身,后者则更多考虑到买家的动机。
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刚好说明在这个问题上面,现行法律并没有过于明确的判决标准,尚有很大的讨论空间。但无论如何,小商家还是需要吸取教训才行。
这次卖家的确赢了,但不代表就是正义胜利了,仅仅是因为被告人的身份“足够正确”,再加上这件事在网上也造成了一定的舆论影响,撑买家的占绝大多数,法院多多少少也要考虑一下影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个稀泥。
但下次呢,下一个卖家能够如何幸运全身而退吗?个人觉得悬。
职业打假这个行当,本来争议就极大,说好听点是伸张正义,说难听点就是专业碰瓷,有心算无心,对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小商家伤害极大。
说起这次的案件,很多人都想起了不久前发生过的“150碗扣肉事件”。(有传言说这两起案件的买家是同一职业打假人,待查证)
重庆的一名女士和丈夫开了一家网店,专卖家乡特产,而她的婆婆“毛妈妈”因为擅长做美食,经常被儿子儿媳当作活招牌揽客,账号里不时就会发布毛妈妈制作、打包美食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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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应粉丝的要求,网店里卖起了毛妈妈亲手制作的扣肉,一般都是下单后当日制作完成,真空包装后快递送到买家手上。
由于顾客都是自家粉丝,所以该网店这样干了挺长时间,一直都没有问题,直到某一天,一名粉丝跟店家说他们家的扣肉好吃,要以单位团购的名义购买150份,总价4500元。
店家不疑有他,还以为来了大生意,紧赶慢赶,终于把150份扣肉制作完成并且发出去了,然而尾款还没收到呢,店家就收到了“大客”寄过来的起诉通知。
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人们可以出售散装食品,但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地址等信息。
但店家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显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产品只有真空包装,没有其他任何附加信息,于是就成了职业打假人口中的三无产品,被举报并且要求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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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当时也引起了很大的舆论反响,不少人都同情卖家,但因为卖家还不够绝对正确,所以法院两次判决都是卖家败诉,需要退还货款并付10倍赔偿,碰瓷人完胜。
两起事件一对比,同样是家庭自制的熟食,同样是职业打假,同样经历了两轮上诉,性质、案情都无比相似,最终出来的结果却不一样。
所以依据究竟什么?真的只是因为“150碗扣肉”事件中,买卖双方缺乏了明确的事先沟通环节么,还是和一些主观因素有关?
所以这次好不容易看见有卖家胜诉了,我却并没有觉得太高兴。
两个案件,前后四次判决,只有一次判了卖家胜诉,还只是不用赔偿而已,并没有要求碰瓷人补偿卖家的损失,无论怎么看,优势还是在碰瓷人那边。
所以,究竟是什么给了碰瓷人底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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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0碗扣肉”事件中,一个后续采访令我感慨颇深。
有记者采访了一名年仅18岁的职业打假人,他因为一年起诉了800多次,被法院立案侦查。
在被问到为何要走上职业打假的道路时,他毫无愧疚和窘迫,反而显得理所当然:“身为消费者,起诉是我的权利,应诉是商家的义务。”
尤其这份“权利”,还让他短短一年就赚了几十万,道德感什么的,在真金白银面前,还真的就显得没那么重要了。
“150碗扣肉”的当事碰瓷人也发表过类似的言论:“你自己不卖假就没有人能找你麻烦,并不是说出了问题,让一个老婆婆出来哭一哭,就能解决。”
邵某的律师更是表示:“法律对专职打假者没有作出任何解释和限制,法无禁止即可为。邵先生是懂法的消费者,仅此而已。”
无耻么?的确是挺无耻的,但仔细分析一下,在某程度上还真的有理。
最大的问题在于,现行法律对于商家有着不少的限制,比如资质要求、赔付标准等,对于消费者却没什么要求。
只要是给了钱,达成了交易,不管目的是自己使用还是刻意碰瓷牟利,所享受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也就难免有些“头脑灵活”的人会钻空子牟利了。
所以我希望,在经历了这么多不合情不合理的碰瓷事件之后,法律能够适当约束一下职业打假人的权利,比如一旦证实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话,可否给予一定处罚?以及,职业打假,打假行为已经属于工资收入了,主播都需要按个人实际所得补税了打假人不需要吗?
当然了,在类似限制性规则出现之前,更重要的还是商家的自律,碰瓷人有句话说得对,如果商家一切都按足标准来的话,碰瓷人自然也就无从下手。
但凡是商家,不管是实体店还是网店,哪怕有一丁点规模,就是时候要有法律意识了。
很多时候法律也并没有想象中的严苛,只要注册必要的证件,以及标注产品信息,商家们完全可以不受阻碍地售卖自家产的散装食品,所以必要的时候,还是上点心吧。
虽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但规则终究是规则,你要是不了解、不遵守规则,就难免会被人用规则来教训。
所以对于职业打假人,一味的鄙视并没有用,更应该以此为鉴,让自己成为一个让碰瓷者无从下手的人。
最后,希望所有辛勤工作的人,都能心想事成、发家致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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