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飙”怒怼“狂飙一把”:你侵犯我的商标权了!

作者: 2023-5-9 0:39:43 新闻资讯

品牌就相当于每个人的身份证号,每个都是独一无二的,知识产权时代,品牌商标就变得非常重要。

  “4.26”知识产权保护日刚刚过去,就在5月10日第七个中国品牌日之际,却出现与了一个为了蹭热度不惜侵他人商标权的热点事件:就在著名演员冯兵担当形象大使的“狂飙啤酒”在市场狂飙之际,却有一个“狂飙一把”、“狂一飙把”的啤酒来蹭热度,让真正的狂飙啤酒厂家很受伤。

  5月6日,焦作三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海雷向媒体爆料:他们的狂飙商标被他人侵权了。

  

  

著名演员冯兵为“狂飙啤酒”当形象大使

  

  

国家商标局注册的正牌狂飙啤酒

  据了解,狂飙啤酒、白酒商标早在2019年已经注册,并获得国家商标局证书。让企业没有想到的是,今年在郑州市场上却出现了一个叫“狂飙一把”的啤酒,且一直在朋友圈、抖音等多个平台进行宣传,对狂飙啤酒冲击很大,造成了信誉危害。经狂飙酒业了解,这个模仿他们商标的企业是山东华益食品有限公司。

  据悉,这个看上去是“狂飙一把”的啤酒,是在今年4月4日刚刚提交注册申请,而他们申请的注册名字是“狂一飙把”,目前信息显示该注册申请尚未获得受理。

  

  

对方生产企业今年4月4日刚刚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

  他们认为这个企业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属权,就第一时间向山东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进行了投诉,但至今没有得到对方的反馈。

  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决不允许这种行为搞乱市场。焦作三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海雷指出,品牌保护,品牌维权,一个都不能少!除了短期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说明情况以正视听外,还要作出品牌宣言,同时不排除利用法律渠道进行维权。他认为,无论是“狂飙一把”还是“狂一飙把”,都是偷梁换柱,混淆黑白,误导消费,破坏营商环境。

  为了对消费者负责,对所有经销商负责,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能纵容那些破坏知识产权保护的经营者任由他们胡作非为。王海雷董事长如是说。

  

  

究竟是“狂飙一把”还是“狂一飙把”?岂能如此把商标当儿戏

  山东这家“狂一飙把”(“狂飙一把”)是否对河南“狂飙”构成侵权?各位网友可以看图说话。法律界人士又是如何评判的?小编采访了相关人士。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勤玉指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构成商标侵权;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根据《商标法》的上述规定并结合本案情况,我们认为山东的“狂一把飙”  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狂飙)名称属于相同的商品,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并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已涉嫌侵权,被侵权人焦作三雷公司的合法权利应予以保护。

  

  保护消费者利益刻不容缓。在此,小编也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品质优良的狂飙啤酒时,一定要认准狂飙品牌。不要被傍名牌的产品误导和蒙蔽。


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果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原文网址:http://k.sina.com.cn/article_2308714967_899c31d7001013n23.html

电商卫士是一个提供订单排查恶人,极限词查询,反恶联盟,反打假,反职业打假,反职业差评,淘宝差评师,打假人查询,差评师查询,恶意打假,恶意退款,恶意差评,抽检,刷单返利等相关查询的网站,如果您觉得我们的网站内容对你有用,可以推荐给您的朋友。